根据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安人社办发[2012]656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快落实陕人社发[2011]145号文件要求,积极稳妥地解决好符合条件人员的养老保险问题,确保在2012年12月31日前圆满完成此项工作任务,请与我校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累计满三年(含3年)以上未参保的城镇户籍人员于11月底前到人事(离退休管理)处办理参保手续,过期不再办理。
离退休管理处
2012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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