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对按计划招用的曾在我省国有、集体企业工作过的农业户籍人员发放养老补助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人社发【2011】178号)和《关于印发陕人社发〔2011〕178号文件若干具体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陕人社函【2012】641号)文件精神,曾在我省国有、集体企业或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满3年(含)以上的我省农业户籍人员可申请办理养老补助。经由个人申请,学校审核,下列37位同志曾在或现仍正在我校从事公寓管理、卫生保洁、绿化、锅炉、木工等工作,符合文件规定,现申报养老补助并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向离退休处反映(公示期限一周),电话:3261308。
附:申报人员名单
卢晓兰 党新丽 陈秀琴 刘自珍 刘润花 袁善莲 李支宗 王治仁 高武英 谢克荣 孔凡兰
黄秀兰 徐玲玲 朱荣焕 黄开珍 王 联 余志云 徐生虎 方志秀 石兴荣 党 薇 唐家福
王凤莲 王凤云 陈祖琴 王邦宗 任玉兴 陈荣英 王开世 方治花 刘学存 王邦彦 王世俭
曹文宏 曹文兰 袁学勤 刘瑞兰
人事处(离退休管理处)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