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相关部门:
为做好2013年教研成果统计工作,请各院系、相关部门按照《红足一1世2站教研、科研绩效计分办法(修订)》(院发〔2011〕23号)、《〈红足一1世2站教研、科研绩效计分办法〉补充规定》(校发〔2012〕220号)和《<红足一1世2站科研、教研绩效计分办法>补充规定》(校发〔2013〕36号)文件精神,统计上报本院系教研成果。
一、统计范围
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1月30日期间教学相关成果,包括各类教学成果、教改项目、综合改革试点专业、课程建设、精品课程、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教学团队、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大学生各类竞赛指导教师、教学名师、优秀教材、教学竞赛、教学管理等方面的成果。
2013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成果随下年度教研成果一并申报。
二、上报材料
成果材料要附获奖证书、公布颁奖文件、各类批复文件等复印件,复印件由各院系审核并加盖公章。各院系、相关部门申报人需填写《我院2013年教研成果登记表》,由各院系统一汇总并将登记表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教务处(纸质版要求本人签字和系上审核人签字盖章,电子版要求以“自己姓名命名”)。
三、成果排名认定
多单位、多人合作成果比例分配严格执行新文件标准,各主持人(或负责人)不再分配比例。
四、报送时间
由于时间较紧,请各院系、相关部门于2013年12月5日前将登记表、汇总表和“成果”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后一并报送教务处2110办公室,逾期不再办理。
五、关于指导学生获奖的审核说明
1.所有指导学生获奖的指导教师必须按照《红足一1世2站教研、科研绩效计分办法(修订)》及相关补充规定的内容申报,并提交学生获奖证书复印件和提供院系教学主任签字的指导学生证明;
2.对于颁奖单位认定有异议的教务处将组织有关专家进行鉴定。
教 务 处
2013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