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发挥好《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陕组通字【2013】91号)的作用,强化对领导干部的监督,根据省委通知精神和省教育工委要求,现就严肃认真做好我校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通知如下。
一、如实填报个人有关事项。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是促进干部廉洁自律、回应社会关切的重要举措。领导干部要严格按照规定要求,积极主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保证填写内容真实准确。要按照《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见附件)和第一次填报的要求,重新填写每一事项的情况信息(截止填报时的现状)。
二、严格遵守报告纪律。根据省委要求,今后对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不如实报告或隐瞒不报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责令作出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或者调离岗位、免职等处理;构成违纪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凡不如实填报或隐瞒不报的,一律不得提拔任用、不列入后备干部名单。
三、各院系、各部门按通知要求,认真组织本单位处级干部(含非领导职务)填写报告表密封后,于2014年1月15日之前交党委组织部。
党委组织部
2014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