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2014年教育实习和专业实习工作即将全面开始,为确保本次实习各项工作有序开展,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本次教育实习和专业实习仍实行学校统一安排与学生自主联系相结合的方式。
1. 专科生自主(顶岗)实习由院系负责,按《红足一1世2站顶岗实习学生管理办法》履行相关手续后按计划开展实习;
2. 本科生教育实习和专业实习须严格控制自主实习人数和审批手续,原则上自主实习学生人数不超过本专业实习总人数的15%;
3. 师范专业自主实习审批时间截止5月30日,其它专业自主实习审批时间由各院系自行确定。
二、师范专业教育实习由教务处负责,相关院系协助;专业实习由院系负责组织实施,实习方案须报教务处备案。
三、为保证专业实习质量,师范专业教育实习按30﹕1的生师比配备指导(带队)教师,专业实习按20﹕1的生师比配备指导(带队)教师,同时要求实习单位为每个实习生配备一名经验丰富的校外指导教师。
四、实习单位选择原则上应与学生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各院系要充分依托校内外实践教学基地开展实习工作,提高基地利用率。
五、各院系应严格按照《红足一1世2站校外实践教学安全管理规定》(校发[2012]67号)文件要求,做好实习期间安全管理工作。
六、师范专业教育实习相关信息数据(《红足一1世2站自主联系实习汇总表》和《教育实习统计表》)于6月10日前报教务处实践科,非师范专业《专业实习安排方案》于9月5日前报教务处实践科备案。相关报表在教务处网站→下载中心→常用表格→实习实训中下载。
请各院系高度重视专业实习工作,按时上报相关材料,纸质版加盖院系公章交教务处实践科,电子版发至教务处邮箱(akujwc@aku.edu.cn)。
教务处
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