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防范财务风险,经研究,决定对个人往来借款进行全面清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2014年12月1日前因各种原因向单位的借款。
二、清理办法:2014年12月5日前借款人办理报账还款手续,逾期不办者,自2015年1月份起从借款人工资和年终津贴中扣除,直至还清为止。对于确有原因不能按期归还的款项,借款人需以书面形式写明理由及还款计划,于2014年12月20日前送交计财处(1108室)。
三、其他说明:自2014年12月1日起暂停办理个人借款,重新开始办理借款时间,另行通知。
计 财 处
2014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