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充分发挥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从严管理监督干部中的作用,根据省委组织部通知精神和省教育工委要求,现就严肃认真做好我校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通知如下。
一、如实填报个人有关事项。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是促进干部廉洁自律、回应社会关切的重要举措。领导干部要严格按照规定要求,积极主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保证填写内容真实准确。要按照《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填报的要求,认真填写每一事项的情况信息(截止填报时的现状)。
二、严格遵守报告纪律。领导干部应当对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对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不如实报告或隐瞒不报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责令作出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或者调离岗位、免职等处理;构成违纪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凡隐瞒不报的,一律不得提拔任用、不列入后备干部名单。根据中组部的要求,本人填写《承诺书》,对不如实填报的,追究相关责任。
三、各院系、各部门按通知要求,于3月11日之前到党委组织部领取《2015年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认真组织本单位处级干部(含非领导职务)填写报告表,密封后于2015年3月27日之前交党委组织部。
党委组织部
2015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