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第九届普通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陕教高办〔2015〕4号)文件精神,陕西省第九届普通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表彰工作已开始,现将我校具体要求及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我校所有校级教学名师。已获 “省级教学名师奖”的教师不再参加本次评选。
二、评选条件
1. 候选人原则上须具有15年以上(含15年,统计截止时间为2014年12月31日)高等教育教学经历;副教授及以上职称;2012—2014年,面向本校本科学生实际课堂教学不少于64学时/年。
2. 其他条件依照《第九届陕西普通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指标体系(本科部分)》(见附件)执行。
3. “省级教学名师奖”评选优先考虑长期承担教学任务并作出突出贡献的一线优秀教师,特别是为低年级学生讲授基础课的优秀教师。
三、评选程序
1. 符合上述评选条件的教师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请,并经院系汇总后统一向教务处报送相关材料。
2. 本届“省级教学名师奖”评选增加学生评价环节,各相关院系组织学生对所推荐候选人现场教学录像的教学效果进行评价,评价情况填入学生评价汇总表。
3. 学校组织评审后,将在校园网及时公示推荐本届教学名师奖的评审结果,接受全校监督。
四、申报材料及方式
(一)申报材料
1.候选人学生评价汇总表;
2.候选人推荐表(见附件)(一式三份);
3.候选人个人资料清单;
(二)申报方式
请各单位于2015年4月21日前,将所有纸质材料一并报送至教务处教学科,同时发送电子版至aksf2009@163.com。
五、工作要求
1. 各院系根据本通知要求组织开展“省级教学名师奖”评选推荐工作,坚持标准,宁缺勿滥。
2. 申报教师须如实填写申报表,提交有关材料。凡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者,一经查实,取消其评选推荐资格。
红足一1世2站教务处
2015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