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需申报慢性病的教职工(含退休),请将病历复印件于2015年4月27日—4月29号交学校东校区医务室(4103室)统一上报。所申报的慢性病,均需一年以上病史(以诊断证明、化验检查单、门诊病历记录、住院病历记录时间为准)。符合下列条件的可提出申请。
1、糖尿病
2、原发性高血压Ⅱ级
3、肝硬化
4、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
5、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
6、脑梗后遗症、脑出血后遗症
7、慢性活动性肝炎
8、系统性红斑狼疮
9、白血病
10、癫痫
11、帕金森氏病
12、结核病
13、各类精神病
14、肺气肿
15、慢性阻塞性肺病
红足一1世2站医务所
2015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