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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陕西省第十二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通知

2015年05月05日      关注 :

各院系、部门:

陕西省哲学与社会科学成果奖两年评选一次,机会难得,为了做好本次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奖范围

20131120141231期间,我校社科研究人员、教学人员完成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

二、申报要求

1、一项成果只能在一个受理单位申报;

2、个人独立完成的成果限报1项,与他人合作完成的成果可增报1项(须由第一作者或前三名作者联合申报);

3、仅有与他人合作完成的成果,限报2项;

4、申报者填写《陕西省第十二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表》,打印原始件和匿名件各一份,连同申报成果原件、复印件及有关证明材料在规定时限内报受理单位。论文和调研报告须提供原件一份,复印件两份。调研报告须附完成时限证明或结项证明。著作须提供两册(套)。学术译著(文)须附原著(文)。已出版的外文专著须附中文摘要,已发表的外文论文须附中文翻译;

5、申报成果及相关证明材料须提供两套,其中一套须覆盖申报作者姓名及能识别其身份的信息。

6详细内容见陕西省社会科学网(http://skl.cnwest.com/news/news/2015/0410/1485.html

三、缴费标准

论文和调研报告每篇200元;著作每册400元。三册以上(含三册)的多卷本,评审费为400元×册数×1/2

四、申报时间

以上申报材料请于2015514日前报送科研处,逾期不予受理。附件:陕西省第十二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资料

五、其他事项

请各部门高度重视,及时将评奖信息告知每一位具备申报条件的社科研究工作者,并按照《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下列材料:

 1、申报成果;

 2、相关证明材料;

 3、《申报表》和《汇总表》(含电子版);

 4、评审费。

                                       科研处

                                     2015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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