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相关部门:
为做好下学期公共选修课的推荐、审核和选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师开课条件
1. 公共选修课的主讲教师应具备较高的专业理论修养和一定的教学工作经
验,原则上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硕士以上学历(学位);
2. 系统地讲授过一门以上(含一门)课程,并有两年以上教学经历;
3. 对所开课程有较深入的研究,或在相关领域取得一定的学术成果;
4. 有规范、完整的教学大纲和课程教学计划表,有教材或参考书。
二、院系推荐程序
1. 5月5日~5月18日:各院系组织老师申报推荐公选课程,指导开课教师填写公共选修课开设申请书(附件1),并填写《2015-2016学年第1学期公共选修课开课计划汇总表》(附件2).
2. 5月19日:各院系报送《2015-2016学年第1学期公共选修课开课计划汇总表》(附件2)、开课申请书及课程教学大纲(须遵照12版教学大纲格式),并发送电子版至邮箱:123688291@qq.com。
三、下学期公共选修课教学管理工作安排
1. 5月20日~5月29日,教务处组织专家组审核公选课开课计划,审核不通过者不列入开课计划。
2. 6月1日~6月3日,安排教学时间、场地,并导入系统。下学期继续实行“一课两上”制度。
3. 6月4日~6月11日,公布选修课程,开放系统供学生网上选课;凡选修人数不足30人的课程不予开课。
4. 6月12日~6月16日,教务处下达下学期公选课教学任务书,并开始征订公选课教材。
四、重要变动情况
1.为加强公选课教学秩序及管理工作,自2015-2016学年始,公选课总课时调整为30学时,周课时调整为正常教学节数即每次2学时,从第一周开始上课。
2. 学校鼓励专业相近、方向相关的2~3名教师共同组建、开设一门公选课。此类课程将上浮10%教学工作量。
根据2013、2014级人才培养方案,本学期公选课仍分为人文、科技、艺术、教师教育四大类,请各院系根据本院系专业开设情况组织好课源,尤其是艺术类、教师教育类课程,指导教师做好教学大纲,按时报送相关材料。
附件: 1.红足一1世2站公共选修课开设申请书
2. 2015-2016学年第1学期公共选修课开课计划汇总表
教务处
2015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