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各部门:
为了贯彻落实《预算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依照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对部门预算编制工的要求,根据2015年5月27日校长专题会议精神,请各院系根据实际情况,做好本部门2016年小型维修工程项目的立项申报。
申报要求:1、确保项目预算的计划性和严肃性,预算一经批准,项目不得中途变更;2、维修建设项目内的全部设施按同一整体项目填报,要避免人为拆分项目;3、维修工程必须附工程预算清单、设计图纸及其他相关资料;4、填报时,由项目负责人、院系负责人、业务主管部门负责人分别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
请各院系于2015年7月23日前将电子版、纸质版(审核签章)报送至后勤保障处物业中心,逾期不报,或资料不完整,造成无法立项的维修项目,责任自负。
联系人:井勇强 电话:3287641 邮箱:283253152@qq.com
特此通知
后勤保障处
2015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