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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高校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补充通知

2016年11月24日      关注 :

各二级学院、各部门:
    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关于开展2016年度高校教师等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函〔2016〕907号)和陕西省教育厅《关于授予陕西省省属高等学校副教授评审权工作的通知》(陕教〔2016〕282号)要求,现将我校2016年高校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补充通知如下:
    一、根据教育厅职称工作会议精神,2016年副教授评审权已下放至学校,学校副教授评审考核优秀的要求仍然按照《陕西省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评审工作实施办法》(陕人社发〔2011〕86号)规定执行,即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均在合格(称职)以上,申报晋升副教授人员任现职期间,须有一年考核结果为优秀;教授评审需委托第三方机构评审,今年仍严格执行近五年考核中至少须取得一次优秀的规定。
    二、工作时间及安排
   (一)11月24日-25日,符合(附件1)和补充通知人员报名,在职改办领取职称评审系统申报账号,按照附件1要求准备个人材料。
   (二)11月26日-27日,职改办进行资格审查。所有职称申报人在职改办签署承诺书,提供核算积分的论文电子版。
   (三)11月26日-30日,教务处、科研处计算、汇总各项量化得分、进行人员排序并公示;职改办公开展示申报材料。
   (四)12月1日-6日,学科组对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开展答辩工作(专职辅导员增加岗位职责评价);职改办对所有量化积分汇总、排序、公示。
   (五)12月7日-10日,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学校职改办公示评审结果、整理材料、规范上报评审材料,教授材料报送第三方评审机构。
   三、工作要求
   (一)所有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学术道德和职称评审政策要求。个人签署承诺书,承诺所有填入《评审表》的教科研成果及社会服务业绩真实有效。材料有谎报、剽窃和弄虚作假等问题,评委会前取消本人当年职称申报资格;评委会后除取消本人当年职称申报资格外,还要按照陕人社发〔2011〕86号和校发〔2016〕195号文件进行组织处理。
   (二)因时间紧,任务重,请各二级学院、部门严格按照文件要求,认真开展工作,提高工作效率,确保我校2016年职称评审工作顺利进行。
    未尽事宜,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联系人:丁  兵  王  璐(人事处)3261836  3261706 
            周  云(教务处)3261204
            陈  强(科研处)3261801

 

                                                             学校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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